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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百化新說集> 百化的世界 9 作者:戴欽松
資本化:「資本化」是財務與會計管理上的專業術語,例如商譽價值的計算,有「資本化法」(年度純益÷適當報酬率),又企業價值的計算,亦有採取負債加計業主權益「資本化價值」的方法。不過,在企業經營上較常見的「資本化」事例有二:一、是投資建廠期間發生的借款,由此而支付的利息,乃投資總額的增加,應予「資本化」,列記為投資資產價值增加的一部份,至於完成建廠參與營運後繼續支付的借款利息,則屬營運期間費用,應列記為利息費用。
另一是費用支出與資本支出的劃分,有所謂『可增進設備效率,應延長設備使用年限的大修費用支出,應予「資本化」,列記資本支出,即增列資產價值』,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亦明定,每筆維修支出超過若干金額以上者,不得列支費用,應列屬資本支出,予以「資本化」,就企業的會計處理而言,如將費用支出誤為「資本化」的資本支出,一則虛減費用,致虛增盈餘,另則虛增資產,反之,若將「資本化」的資本支出誤列為費用支出,一則虛減資產,另則虛增費用,致虛減盈餘,因此,上述任何一種的錯誤處理,均將導致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同時發生錯誤,為避免財務報表失卻真實性,企業對會計事項的應否「資本化」處理,允宜審慎。
地下化:不合理法而「地下化」的事例甚多,例如未辦登記「地下工廠」,違法經營借貸的「地下錢莊」,非法執行會計師業務的「地下會計師」,未經合法設立的「地下補習班」,未申請設立的「地下廠商」等,凡此均係不合法而「地下化」者,然而「地下化」並不意味即屬違法,例如「人行地下道」、「車行地下道」、「地下停車場」、「地下商場」、「地下街」、「鐵路地下化」、「捷運地下化」等,此類「地下化」均在善用地下,使地儘其利也。
公共工程中,巿區鐵路究應高架或「地下化」,其爭議性最大,據悉以往台北巿區鐵路的改運,任誰都認為有必要,且有急需,然而產官學界對鐵路的高架,抑或「地下化」也曾爭論數年,最終決策採取了「地下化」,隨後又兩度的延伸,足見「地下化」是正確的抉擇。數年前台中巿地方的反映意見,也未聞專家學者論辯。委實地說,貫穿台中巿區的鐵路僅此一條,鐵路在巿區走入地下後,騰出的地上空地,豈不更有利用價值,而前後站貫通之後,巿區的均衡發展更易實現,建設與地方經濟發展息息相關,千萬別又高架與「地下化」爭論經年,浪費的時光總是追不回的,愈遲緩的抉擇花費愈大,何不擇善固執,比照台北巿鐵路「地下化」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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