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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百化新說集> 百化的世界 6 作者:戴欽松
合法化:據報載,充斥在五股工業區一帶違規使用的工業區廠房及大樓,在政府為鼓勵民間繼續在台投資,及解決興辦工業人設廠用地取得困難問題下,將打破執行有年的「一廠一地」政策,對取得執照三年以上者,可分層租售,使之「就地合法化」。
又行政院院會通過國有材產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對國有土地租售之規定予以大幅放寬;其中明定「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,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特殊者,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讓售」,使違法占用國有土地高爾夫球場取得「就地合法」法源,適時獲得高爾夫球協會的公開支持。
而最早論及「就地合法化」的案例,則是工業區內違規開設販店的萬克隆,這一連串的「就地合法化」,似乎已令人搞亂了「合法歸合法」、「違法歸違法」的觀念。
自「宋七力」、「妙天」及許多寺廟或靈骨塔的違建拆除後,引發了不少信徒的抗爭,此類大型違建,何以在長時間興建期間未發現是違建?而興建後又能長時間維持違建?似乎對違建不能防制於先,引發社會問題後,卻如雨後出筍般的頻頻「挖筍」(拆除)。
一陣不小的信徒激烈抗爭,好像又出現是否予以「就地合法化」的考量,輿論也再次爭議「是否違法的」,均將漸次予以「就地合法化」。令人頗為質疑的是,是否有些法令已確實不切修法,於屆臨出現重大違法事件後,才設法逐一採「就地合法化」解決?倘若類此違法事件均賴「就地合法化」模式處理,「法」豈不成了俱文?不守法的投機者,豈不成了違法的受益者?守法者豈不成了呆瓜?假如「就地合法化」是解決違法的妙方,將來是否會隨之出現許多違法的「人」、「事」、「物」,也比附援引而採取「就人合法化」、「就事合法化」及「就物合法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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