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大樹下說故事〉

  見殺隨喜而承受喪子之痛的果報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一日,佛陀在舍衛國祇洹精舍,為天人及國王大臣等說法,有一位婆羅門種姓的長者就住在附近,他的財富多得難以計數,他有一子,年方二十,剛結婚,這對剛結婚的年輕夫婦,相處得非常融洽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一日,這新婚的妻子向丈夫提議去後園看戲,那時正好是初春三月,這對新婚夫婦相偕到後園,見後園有一棵高大的樹,樹上開的花很漂亮,這妻子想要樹上的花,當時四周剛好沒有僕人在場可以代勞,這長者的兒子就親自爬到樹上,取了一朵花後,想更往上再取一朵,結果越爬越高,由於高處的枝較細,這長者之子不幸從高處摔落,結婚不到七日,當場傷重而亡,全家大小看到這種情況,放聲號哭,數度暈厥又醒;親戚來弔唁者也非常多,大家也都非常傷心;做父母的及未亡的新婚妻子,怨恨天地為何不保佑他們的孩子與丈夫平安。那位有錢的長者什麼都不缺,但萬萬沒想到愛子竟在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刻離開世間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家人按照習俗治喪出殯後回到家中,仍然不斷哭泣,佛陀悲憐他們,應緣前往渡化,長者一家大小見到佛陀親臨,感動不已,恭敬地頂禮佛陀,並對佛陀訴說心中的哀傷,佛陀慈悲地對長者說:「你且聽我勸說,世間一切萬物都是生滅無常,不能長久存在的,每個人來到世間,有生就一定會死,所造的罪福、果報緊緊相隨。你的這個兒子此時正有三個地方的人為他悲傷哭泣,難以承受,究竟他是誰的兒子?誰才是他的親人?」

 

        佛陀又說:「生命有如樹木的成長,花開了會結果,果子熟了必當掉落,活在這個世間就有苦,沒有人能長生不死。眾生由於慾愛的煩惱,而投胎有了身形,這個色身日夜成長、變化到逐漸消逝,終至死亡的終點,即便死而復生,罪業與福祚仍緊緊跟隨,善惡業報終將自作自受,由於愚癡愛染,死了又生生了又死,反反覆覆不斷相循,肉體雖死,靈性不滅,苦樂的果報都是自己造作而自己承受的。」

 

        長者聽了佛陀的這段話,有所領悟而放下憂愁痛苦,他跪著問佛陀說:「我兒過去世到底造了什麼罪業以至於在這麼美好的年紀就夭折了?」佛陀回曰:「過去有一個小孩,拿著弓箭在樹林中遊戲,剛好旁邊有三個人;那個拿著弓箭的小孩見著樹上有一隻雀,想要用手上的弓箭將之射殺,好試試身手,旁邊那三個人就說:『如果你能夠射中,就是頂天立地的男子漢!』那個拿弓箭的小孩聽了覺得受到了鼓舞,想試試自己的能耐、證明自己,於是開弓射箭,那雀立馬被射落,旁邊那三人都笑了,為那小孩感到高興,之後,各自回家。歷經了不知多少流浪生死,這幾個人皆因業力感招而相遇並且受罪。」

 

        「現今,這三人中的其中一人,因為過去種福較多,生在天上為天人;另一個出生在海中做龍王;另一個則生在人世間,就是您老人家;那個拿弓箭射殺小鳥的孩子,先是投生天上,當天人的兒子,命終後投生為你的兒子,自從樹上摔死後,立即化生為龍王的兒子,在剛出生那一天就被金翅鳥王吃掉了!所以,此時此刻,天上、人間、海中有三位父親,都在為兒子的死而痛哭。就是因為這三人過去種了「見殺隨喜」的因,而今日則承受失去兒子的苦果。

 

        這個典故摘自《法句譬喻經‧卷四‧生死品第三十七》,所謂「見殺隨喜」就是見別人殺生,或知道他人有殺生的念頭而心生歡喜、認同或讚嘆,雖未親自動手,然而念起即是業,在起心動念中就與動手殺者產生了共業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在未明這個宇宙自然法則之前,其實我們自小常常容易犯這個過,比如說:我們愛吃烤鴨,見著家人忙著張羅這道菜時,你心生雀躍歡喜,這就是見殺隨喜。自己吃還不夠,生怕別人沒吃過,逢人就讚嘆說:「我娘做的烤鴨真不是蓋的!真好吃……」到處講,這就是「讚嘆殺」,勸人「你也可以在家自己做做烤鴨,自己做的才好吃」或是「你手藝這麼好,開個烤鴨店」這就是「勸令他殺」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凡所有生物皆有親屬、父母、家人、朋友……,牠們也有牠們的倫理,牠們也貪生怕死,也怕痛、怕苦,社會上有許多人靠殺業賺錢的,你賺得越高興,就越多生物受災殃,現在媒體、娛樂圈很喜歡做美食節目,而你不愛看,他們就不會做,這殺業的共犯結構真是相當的綿密而影響深遠,除了殺業,還有充滿煽、色、腥的新聞、節目或電影,乃至自媒體,還有利用媒體這種社會公器,製造仇恨、對立,道德無下線的恣意妄為,擦脂抹粉、西裝革履的敗壞社會風氣,這一切難道做了後都不用承擔後果嗎?真的有這麼便宜嗎?

 

        命運都是自己造來的,為免結來世冤業以致於痛苦難當,就越要自我警惕,當我們手中擁有越多的資源或是越高的職位時,做得對便是豐功碩果,福祚綿延,反之便是萬丈深淵。人類如果不能換位思考,學習正確的愛,那麼將來我們就必然透過大公無私的自然法則,從綿綿無絕期的痛苦中學會。